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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113年續約事宜,即日起開放申請,特此公告!

壹、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11條及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收費辦法)辦理。

貳、公告事項:113年度續約申請,請洽各市場管理員辦理,相關說明事項如下:

一、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1日止開放申請(為辦理批次續約事宜,自公告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暫緩受理變更申請及空攤公告)。

二、契約期限:自113年4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

三、契約金額:113年度市場攤鋪位使用費金額依收費辦法每三年調整一次(檢附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費表如後)。

四、申請文件:

(一)續約申請書。

(二)原使用人近3個月內現戶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使用人記事欄不省略)一份。

(三)保證人近3個月內現戶戶籍謄本正本(保證人記事欄不省略)一份。

五、其他:

(一)請各攤商依法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所屬分局(所)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二)欲續約者需於原使用期間無待改善事項及無欠繳使用費、滯納金、水電費及自治會會費等相關費用,始准予續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