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 公告事項:
- 名稱:臺南市東區大智市場。
- 地址:臺南市東區長東街103巷2號。
- 範圍:
- 基地:德高段1074地號(2,795平方公尺)。
- 建物:德高段4888建號(1,769.51平方公尺)。
- 具有承攬本案能力且依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委託經營管理辦法規定,以自然人、法人或經政府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
- 需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納稅或免納稅證明。
- 四年(預計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6年2月28日止,實際依契約規定)。
- 屆滿得續約一次,續約期間為四年,本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續約之權利。
- 領標方式:請於公告招標之日起至112年3月1日止,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30分(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放),向本處收發室(地址: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領取投標文件。
- 截止投標期限及投標方式: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2日上午9時前,於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30分),將投標文件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至本處收發室,收件日期認定以本處收發室戳章日期為主,逾期概不受理。
- 開標時間及地點:112年3月2日上午10時於本處開標室(第一會議室)辦理開標,當天如遇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上班日。
- 附加說明:
- 本次公告修改原招標文件之「需求計畫書」及「委託經營管理契約」部份內容。
- 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價格納入評選項目。
- 本案履約保證金按契約金額百分之十計算。
- 得標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一個月內與本機關簽訂臺南市東區大智市場1、2樓店1市場空間(含停車位)委託經營管理契約書,並依公證法規定辦理公證(公證費用及契約裝訂費由得標廠商負擔),逾期以棄權論。
- 契約屆滿後,廠商如有意續約應於契約屆滿六個月前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本機關依本需求計畫書之營運績效評估機制規定辦理。
- 本案評選會議預計於112年3月中旬召開,將另函開會通知單,請廠商預為準備評選事宜。
- 契約期間得標廠商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項目及投保金額,依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規定辦理。
- 除另有規定外,因委託經營管理所需衍生之各項清潔(包含地下室停車格位清潔費)、社區大樓管理費、維護、保養、修繕、更新、保管、保險、保全、水電、瓦斯、網路電信、規費、行銷、人事及因違反法令應繳納之罰鍰或罰金等及其他與店1相關所有費用,於完成點交及交付後,概由廠商負擔。
- 建物之修繕、設備之維修皆由廠商負責。廠商經營應繳納之稅捐、水電費、清潔清運等由廠商負責。
- 廠商對於機關提供之履約標的物及營運資產,應限於作為辦理委託營運管理項目使用,如其使用一樓作市場確已足敷需要者,廠商應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辦理變更使用申請。
- 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投標須知、評選須知、需求計畫書及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