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集合攤販管理,臺南市市場處於近年積極輔導台南市48處夜市合法化申請,市場處呼籲夜市及集合攤販業者應儘速提出申請,未經許可營業者,依據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將面臨相關罰鍰。
臺南市市場處表示,臺南的夜市及美食是庶民經濟體重要的一環,也是台南古都文化的底蘊的厚度之一,一直以來廣受觀光客及本地民眾喜愛,但環境及衛生等層面仍有努力空間,為使夜市攤販及消費者間能有更好未來發展、提供消費者更良好的購物環境,臺南市政府訂頒「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夜市及集合攤販業者需提出許可申請,申請時,檢具之文件須包含營運計畫書、交通維持計畫、環境清潔管理計畫書、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計畫書等,並經市府各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審核通過。
臺南市市場處近年積極輔導夜市取得許可,期許臺南市的夜市就環境、衛生、消防等方面皆有所改善,為促進夜市合法化申請,市場處即日起強力稽查未合法夜市,第一場至新營中華路夜市進行稽查,呼籲業者儘速依法提出申請,未許可營業者,市場處將依據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