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在市場(含攤販集中場)設置充氣式遊樂設施或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如何陳報備查?

  充氣式遊樂設施或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依據充氣式遊樂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第六點規定略以,設置遊樂設施業者,應檢具下列表件陳報經濟主管機關(臺南市市場處)備查,始得開放使用:

1. 遊樂設施設置場所基本資料。

2. 出廠證明及遊樂設施使用說明規範。

3. 附設遊樂設施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證明文件。

4. 遊樂設施自主檢查表(如附件一)。

5. 告示牌樣式:應標示使用注意事項及發生事故傷害緊急聯絡機制(如附件二)。

6.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 (CNS 17020或ISO/IEC 17020)之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開立具有認證標誌之合格檢驗報告,檢驗機構未達五家時,得由開業之建築師、執業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機械技師等之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公會出具檢驗報告。但無國家標準及相關法規未發布檢驗標準者,免附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