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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何向集合攤販收取道路使用費?費用又是如何計算?

1. 道路使用費是依據規費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向使用公有道路的集合攤販收取的使用規費。
2. 收費標準則依據臺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7條第2項規定,比照市有土地租金標準計收。依核准範圍平均公告地價之5%、核准使用面積及使用天數計算,並向集合攤販負責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