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設置集合攤販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許可: (1) 申請書。 (2) 權利證明文件。 (3) 使用分區文件。 (4) 集合攤販設置計畫書:工程計畫書、營運計畫書、環境清潔管理計畫書、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計畫書。2. 申請流程可至本處網站「法令規章-攤販管理-臺南市政府辦理集合攤販申請設置許可流程圖」下載。3. 申請文件範本及撰寫說明,可至本處網站「文件下載-攤販管理」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