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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有市場攤商想要申請名攤刊登於行銷網站上,請問申請方式及審查方式為何?

 若有公有市場攤商想要申請名攤刊登者,請連絡各市場的管理員,協助其辦理申請,刊登之標準、審查方式及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本處訂定名攤刊登之標準說明如下,符合其中1項始可刊登:
(一) 攤商具特殊殊榮者(榮獲樂活名攤認證、輔導名攤或其他得獎殊榮等)。
(二) 攤商有自行經營之網購平台者。
(三) 經審核臺南市市場處行銷網站名攤申請查核表得分75分以上者。
二、 刊登及審查方式說明如下:
(一) 符合查核表第1點(具特殊殊榮者)或第2點(具網購平台者)即可通過申請。
(二) 符合查核表第3點(管理員評分)及第4點(人氣指數:媒體採訪推薦或網路人氣)之總分達75分以上者,可通過申請。
(三) 欲刊登名攤需符合無欠繳使用費及自治會會費之情形。
三、 申請方式:
(一) 符合第一條第1款、第2款及第3款者,市場管理員需檢附名攤申請書及查核表申請刊登。
(二) 符合第一點第4款者,市場管理員或自治會需檢附推薦表及名攤申請書申請刊登。
(三) 申請名攤異動者,請檢附異動申請表,俾利更新名攤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