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設籍於台南市之市民,具有行為能力,且一戶一攤(鋪)為限,於本府公告期間(不定期),備妥申請書及戶籍謄本,資格審查合格後,按申請之營業別,公開抽籤決定攤(鋪)位,經核准並簽訂契約之次日起加入市場自治組織開始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