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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零售市場自治會會長有在重新改選嗎?任期多長?

依據臺南市零售市場自治組織及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第9條規定,自治組織代表每三年改選一次,得連選連任,代表因故出缺逾半數時,應依原選任方式補選之。但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故自治會會長任期除了自治會章程規定外,原則上三年改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