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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機關名稱]臺南市市場處[標案案號]1080035[標案名稱]108年度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節能設備汰換採購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8/10/21

[機關代碼]3.95.17.1
[機關名稱]臺南市市場處
[單位名稱]臺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聯絡人]施月香
[聯絡電話](06)2796269分機222
[傳真號碼](06)2791229
[電子郵件信箱]h610103@mail.tainan.gov.tw
[標案案號]1080035
[標案名稱]108年度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節能設備汰換採購
[標的分類]財物類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9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9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履約期限內本採購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且後續擴充價金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契約價金之各項單價及條件辦理。〈新增工作項目需議價〉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3.13 經濟部
[補助金額]9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08/10/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總計]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08/10/29 09:00
[開標時間]108/10/29 09:00
[開標地點]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詳如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 。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押標金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標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財物、勞務或未達1000萬元工程適用)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開標程序]:上午10時開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ww.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市場處,電話: 06-2796269,傳真: 06-2791229,地址: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廠商得標後須於台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市場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8/10/18 14:04

註:◎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