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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開招標公告[機關名稱]臺南市市場處[標案案號]1030007[標案名稱]臺南市鹽水點心城改建工程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3/06/18
[機關名稱]臺南市市場處
[標案名稱]臺南市鹽水點心城改建工程
[標案案號]1030007
[機關代碼]3.95.17.1
[單位名稱]臺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聯絡人]洪弘彥
[聯絡電話](06)2796269分機236
[傳真號碼](06)2792238
[電子郵件信箱]hong2yen@mail.tainan.gov.tw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傳輸次數]02
[標的分類代碼及名稱]5139其他土木工程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4,062,672元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預算金額]33,956,42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是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是
[押標金額度]1500000
[後續擴充]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工程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4年05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公告日]103/06/18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否
[是否屬統包]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否
[辦理方式]自辦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機關文件費]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截止投標時間]103/06/25 09:00
[開標時間]103/06/25 10:00
[開標地點]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否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詳見契約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否
[是否刊登公報]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是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否
[廠商資格摘要](1)基本資格: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押標金、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總表、詳細價目表、資源統計表正本、電子試算表光碟、單價分析表正本、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切結書1正本,其餘詳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二章第三十三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工程獎勵金]:本案定有工程趕工獎勵金,如較約定之履約期限提前竣工者,每提前竣工1日(日曆天,每日算一日),發給契約價金總額1‰之獎勵金(含稅)。獎勵金總額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整(含稅)。(詳契約)
[開標程序]:上午10時開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ww.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得標後須於台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2)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3)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工程範圍及工作項目]:
(1)履約範圍詳契約圖說、施工規範及招(投)標文件。
(2)繳回拆除建築物剩餘價值金(繳回拆除建築物剩餘價值金新台幣400,000元整,採固定價格剩餘價值金,不計入投標總價,且不隨標價比調整工程剩餘價值,廠商應自行至現場了解,如繳回金額有差異時,應自行於標價內調整吸收,決標後應於辦理第一次估驗前按所列金額繳回市府。
(3)協助取得使用執照。
(4)依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一年內取得綠建築標章(銀級以上)。
(5)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市場處
[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