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災店家、攤 (鋪) 商援助方案」申請表件
一、申請對象:行政院公告之受災區域且具稅籍登記的商業店家、地方政府列管傳統市場及夜市攤商(舖)位使用人。
二、援助額度:每家最高補助 1 萬元
三、補助項目:鐵捲門、招牌、展示架等生財器具毀損
四、諮詢服務專線
(一)店家: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科
1.溪北:06-6322231#6931
2.溪南:06-2991111#1447
(二)市場及夜市:臺南市市場處
1.溪北:06-2796269#229
2.溪南:06-2796269#213
3.夜市:06-2796269#241
五、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9:00~12:00,13:30~17:30。
六、收件方式:
(一)店家:受災店家填具申請表件,送所屬之區公所協助收件。
(二)攤 (舖) 商:受災之攤 (鋪) 商填具申請表件,送所屬之自治會協助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