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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網傳南紡二期對面夜市將於3月開張 南市府:該夜市申請案件還在審核中,尚未准駁

    有關網傳本市東區平實段36、37地號將成立夜市,並將於3月開幕一案,臺南市政府表示,依據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設置集合攤販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該夜市申請案件還在審核中,市府尚未准駁,因此呼籲業者在申請案尚未獲准前,切勿逕行營業,以免觸法。

    臺南市政府表示,該地段號土地管理單位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使用分區為商業區,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無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場之限制,但夜市設置仍須先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營業,市府強調若夜市未經核准強行營業,市府絕不縱容,將移請相關單位依法令進行裁罰,籲請業者務必依法行事。

    經發局表示,依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如未經核准即設置集合攤販營業,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申請,屆期未申請或未經許可者,將依法裁處負責人或代表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因此提醒業者切勿搶快擅自開張,以免觸法。

    市場處則提醒,該夜市尚未獲准,請有意前往該夜市的攤商,務必確認營業場所適法性,避免造成個人財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