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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麻豆第四市場強制執行遷移攤商質疑

臺南市市場處表示,麻豆第四市場攤商遷移絕非張藥房翻版,該市場約於民國40年興建,鑒於建物老舊,且有鋼筋裸露情形,市府考量民眾消費場所公共安全,遂於民國103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並於是日起停止與攤商續訂契約,並輔導攤商們至建物安全無虞的市五市場營業。
麻豆市四市場停止使用前後,市府於102年6月25日曾召開麻豆市四市場攤商安置說明會並試圖媒合到其他公有市場營業,並於101、102年分階段優惠麻豆市四市場攤商就近至麻豆市五市場營業,後續於104年7月1日、104年9月16日及106年7月14日函請麻四占用攤商搬離現址,近日又於106年10月11日辦理招租公告,開放麻五市場攤位供攤商優先進駐,惟市四市場攤商遷移至市五市場意願不高致成效不佳。
在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履勘前,法院亦自105年3月至106年11月間,長達一年八個月的時間給予攤商自動履行遷移,惟攤商皆未搬遷,法院方於106年12月19日進行第一次強制執行履勘並部分點交作業;106年12月25日進行之第二次強制執行程序,對於麻豆市四攤商,市府已釋出最大善意,將續為協調媒合攤商至麻豆市五市場營業
 

撰稿人:臺南市市場處經營二科 黃嘉禾(電話:2796269#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