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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市府兩年前駁回申請不是說不適用嗎?怎麼現在又適用了?」,回應如下:

市場處處長陳豪吉表示,因為之前業者申請時該區尚未公告,故業者以不予受理駁回,現該區域為商業區,依據使用分區業者本就可從事商業行為,但業者從事攤販集中場必須再提出設立申請文件,召開跨局處聯合審查會,經過衛生、環保、交通等相關審查始可設置。

 

庶民小吃經濟是台南重要文化的一環,對於此議題間的衝突,應回歸攤販管理自治條例並依規定進行審查,呼籲大家勿以訛傳訛,市府絕對會站在市民的立場為大家服務及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