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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實武聖夜市用地不符規定 請有意承租格位的攤商審慎評估

   有關東區平實營區將成立平實武聖夜市,案地現場已有進行攤位招商登記一事,市長黃偉哲表示,該申請案因地點屬「住宅區」,依據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規定,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場(集合攤販)使用。
   經發局長陳凱凌說,本局市場處除已於109年4月27日將該申請案退回申請人,告知不得逕行設置營業,違反者市府將依規定辦理外,將邀集跨局處前往現場稽查,倘查獲違規事實,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將面臨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不依規定停止使用者得按次處罰,鄭重呼籲業者勿以身試法。
  市場處再次提醒,請有意前往該夜市承租格位營業的攤商,審慎評估適法性,若申請人在未獲許可情形下強行營業,市府絕不寬貸,將依法逕行斷水斷電,屆時攤商將無法營業,恐造成個人財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