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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攤商或消費者如有發燒,怎麼處理

1.攤商量測額溫超過37.5度(含)以上,請攤商收攤並赴診所復量,確認情況後由自治會管控,如確認為染疫,通報市場處。
2.消費者如量測額溫超過37.5度(含)以上,則勸離並婉拒入場,請其赴診所復量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