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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區安平公有零售市場空攤位申請使用,歡迎市民朋友加入經營團隊!

主旨:公告「臺南市安平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申請使用」案,並自民國115年3月10日起公告8日,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5年3月10日至民國115年3月17日止計8日。

二、公告地點:本處公告欄、安平公有零售市場公布欄。

三、公告內容:安平公有零售市場共計19攤位公告申請使用,攤(鋪)位與使用費數額詳如附件所列。

四、受理機關:臺南市市場處。

五、受理期間:自民國115年3月10日上午8時起至民國115年3月17日中午12時止,逾期不受理申請。

六、受理方法:凡有意願申請使用安平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者,請向本處索取或逕至臺南市市場處官網下載申請書,並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辦理,於受理期間內填妥並備齊應備文件,送至安平公有零售市場管理室或逕寄臺南市市場處(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收發室掛號申請(申請期日之認定,若為掛號寄送,由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其餘遞件方式則以本處掛文時點為準)。

七、申請資格:

  • 設籍臺南市之市民且已成年。
  • 違反「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23條或第29條經本處函文終止契約,並收回攤(鋪)位,三年內不得申請。
  • 申請攤﹙鋪﹚位,以一戶一攤﹙鋪﹚位為限,同一戶籍僅能推派一人申請。

八、申請空攤﹙鋪﹚位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之全部戶籍謄本1份(3個月內),保證人戶籍謄本1份。
  • 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九、空攤﹙鋪﹚位使用權依下列方式決定:

  • 空攤﹙鋪﹚位公告截止後,經本處審查申請人資格,如僅1人提出申請且符合申請資格,即由該申請人取得攤位使用權。
  • 同一攤位如有同一優先序位2人以上提出申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使用權。
  • 依「臺南市零售市場攤(鋪)位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相關規定,已開始營業或改建之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賸餘空攤(鋪)位總數百分之三,優先由身心障礙者申請。未達整數部分,以四捨五入計算。本次公告賸餘空攤(鋪)位數已達前開規定數目,請有意提出申請之身心障礙者,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供審查。

十、其他注意事項:

  • 空攤(鋪)申請開放同一申請人可同時申請多個攤(鋪)位,每一攤(鋪)位須分別填具申請書,並依序審查。同一攤(鋪)位僅有一人提出申請,經審查資格符合者,依公告攤(鋪)位編號由小至大順序,擇首攤(鋪)辦理承租;如同一攤(鋪)位有二人以上申請,依公告攤(鋪)位編號由小至大順序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使用權,中籤者即無後續攤(鋪)位抽籤資格。
  • 經核准使用並簽訂契約之次日起一個月內,應加入市場自治組織開始營業,未經核准,不得擅自停業。應按申請之營業類別營業,且應自行營業,不得轉租或分租。
  • 使用公有攤﹙鋪﹚位營業者,應遵循事項請詳「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 攤(鋪)位使用人不得擅自轉讓、轉租或分租,且應依營業種類使用攤(鋪)位,若有上述情事經書面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廢止攤(鋪)位使用,並終止契約,收回攤(鋪)位。
  • 欲瞭解進一步詳細資料可接洽市場管理員王智鵬﹙電話:06-2796269#252﹚詢問。


標籤:#空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