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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恢復營業首日 夜市業者違規挨罰

    臺南市微解封開放夜市營業,各大夜市業者提出自主防疫計畫,經市場處審核後同意有條件自12日起陸續恢復營業,首日有大東、仁和、永大及鹽行4處夜市營業,經發局召集當地公所、警察局、衛生局等相關單位至各夜市進行聯合稽查,除要求所有攤商必須戴口罩及面罩外,所有熟食攤亦必須裝設食物遮罩,其餘遊憩類業者仍必須符合三級防疫規範,確實落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或用隔板進行區隔處理,如發現攤商未依照防疫計畫進行宣導,將於蒐證後移請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對個別攤商處以3000元以上15000以下罰鍰。

    經發局長陳凱凌表示,依過往資料顯示大東、武聖及花園夜市消費者人潮較多,申請復業後將屬於稽查重點,市府團隊上周亦派員至現場從入口人流管制,到內部攤商的防疫規進行輔導,針對昨日鹽行夜市發現攤商未落實實名制及大東夜市某遊戲攤位落實相關防疫作為一案,本局於檢視相關證據後立即移請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記錄夜市業者缺失,後續市府將加強稽查力道,單一場域如累積三次缺失將依行政執行法處以停業一周之處分,呼籲各夜市管理者務必落實防疫相關作為,熱門攤商亦須自主進行人流引導避免造成群聚現象。

    市場處長陳豪吉表示,各界皆相當關注夜市復業是否成為防疫破口,故市府強力要求夜市業者及攤商須完備各項防疫措施才可恢復營業,除了做到實聯制以及攤位間及個人間均須維持1.5公尺以上安全社交距離外,須遵守「三罩一套」、「三禁二外」措施:佩戴口罩、防護面罩,熟食攤強制設置食物遮罩,並視需要佩戴手套;禁止內用、禁止試吃及禁止邊走邊吃,鼓勵預約外帶或外送。單一夜市場域如被查獲三次缺失將依規定以停業一周之處分,復業後如再次違反將處以停業二周,累計加重懲處,後續亦將派員進駐各夜市進行稽查並要求防疫措施,無法達到要求者將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