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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聯合稽查 維護市民權益

    有關大旺夜市申請設立一案,因申請設置地點未符臺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規定,市府已於110年3月17日退回申請。為維護市民及攤商權益,聯合稽查小組於今(24)日再次前往稽查,現場除地景裝置藝術外並無營業行為,尚無違反各管法令規定,市府將持續派員稽查,呼籲業者進行各項工程時,務必符合相關法令要求。

   臺南市政府表示,3月19日已函文通知土地管理機關(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該申請案進度,並提供臺南市議會第3屆第8次臨時會「平實營區攤販設置案」專案報告會議結論,期望針對該區之土地使用,應符都市整體發展需要,並依管理權責檢查所管土地使用是否符合各項法令規範。

   經發局長陳凱凌提醒,大旺夜市申請案市府已駁回,後續市府亦將持續關注案地動態,以審慎嚴格態度進行把關,防範不法情事,以維護民眾權益,而如查獲違規行為,市府絕不寬貸,將立即移由權管機關依規定論處,並通知土地管理機關妥處,呼籲攤商朋友勿相信謠傳該案招商訊息,避免前往承租格位或繳納格租等造成個人財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