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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明(110)年上路 南市府加強夜市宣導

     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明(110)年即將上路,黃偉哲市長說,為了讓夜市攤商朋友們了解並落實標示,臺南市市場處於今(10)日邀請市府衛生局及中央畜產會辦理宣導說明會,向夜市管理單位解說標示規定與臺灣豬證明標章申請方式,以維護消費者知的權益。

     

   黃偉哲市長說,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攸關民生健康須嚴格把關,因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於明(110)年實施,販售豬肉產品業者,不論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都須明確標示原料原產地(國),資訊透明化,才能讓消費者安心判斷選購,保障民眾健康安全。

     

    經發局局長陳凱凌說,臺南以美食聞名,食品來源資訊公開透明,不僅增進消費者知的權益,亦有助於落實「食安五環」政策,提醒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如餐廳、攤販業等,可以卡片、菜單註記、標示牌等型式,明顯標示豬肉原產地,讓民眾辨別選購。

     

    市場處表示,今(10)日邀集各夜市管理單位辦理宣導說明會,傳遞標示規定及臺灣豬證明標章申請方式,請攤商業者配合落實產地標示,除避免屆時未依規定標示而面臨3萬至300萬元罰鍰外,亦期透過資訊揭露,提升業者自我監督,從來源把關,共同維護民眾食的健康安全。相關規定及問答集可至衛生福利部食藥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TC/news.aspx?cid=3&key=%e8%b1%ac%e8%82%89)查詢,食藥署網站亦提供標示貼紙,業者可自行下載使用。